关于开展上海市心理咨询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8-2019年度)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心理咨询师教育、培养工作,为今后的心理咨询师的认定、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奠定基础,也为全市造就、培养和输送一批理论扎实、技能过硬的合格心理咨询师,本协会将在上海市卫计委领导下,充分利用各会员单位的教育培训资源优势,逐步开展上海市心理咨询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2018年7月9日,经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一届六次理事会讨论、审议、修订并通过《上海市心理咨询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或“建设标准”)
凡满足上述标准、条件的机构,均可向本协会书面申请“上海市心理咨询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组织评审
本协会将根据全市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总体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构,将根据专家委员会的综合评判,最后确定本期培训机构。
三、申请递交
1、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3日(周一)中午12:00之前,向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书面材料,一式18份(请装订成册)。过时不再受理。
2、书面材料包括如下:
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国家人社系统心理咨询师培训授权资质证明(如有可提供)、近三年(截止2017年12月前)的心理培训情况总结以及其他能够体现机构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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